星报讯 日前,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教师违反师德处理办法,教师出现12类违规行为将被严惩。
依照合肥市教育局规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擅自在校外办学或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兼课、兼职;
在学校招生工作中,向考生及其家长虚假宣传、私自承诺,误导考生及其家长,或者强迫、诱导考生填报指定学校志愿,或者有其他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
违规组织受教育者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向受教育者推销教辅材料或者其他商品、服务,或者巧立名目乱收费;
擅自调课,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或者上课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
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者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
体罚、变相体罚受教育者,或者歧视、侮辱受教育者;
疏于保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损害受教育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受教育者人身伤害事故;
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便利,收受各类招生学校钱物等利益;
收受、索要受教育者及其家长钱物,或者要求受教育者及其家长为其谋取利益;
抄袭、剽窃、侵吞他人教研学术成果,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荣誉;
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