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芜湖县交管大队接到“110”指令:世纪大道世纪华庭路段一辆电动车与一辆大客车发生擦碰事故。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客车驾驶员陈某提出给电动车驾驶员杨某赔偿200元,而电动车驾驶员杨某不同意。
在他们协商时,民警发现杨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测试,杨某属于醉酒驾驶。杨某拿到血液报告单时大呼冤枉,“我骑的是电动车,电动车不是机动车!”
民警解释说,杨某所驾驶的是超标电动车,根据规定,超标电动车不但属于机动车,而且驾驶员必须持有二轮摩托车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等待杨某的将是6个月以下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