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在第13届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启动发布会上,担任盛典评委会主席的高晓松爆料称,7月1日后中国音乐产业将进入全面正版化的时代。(3月21日《现代金报》)
就我国而言,《著作权法》规定着公众的“合理使用权”,也就是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其中,和普通群众最为密切的就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合理使用的范围。
从这个角度说,如果音乐人直接对广大网友收取下载费,恐将伤了公众的“合理使用权”。另外,在音乐免费时代,普通群众并不是单方面的受益者,音乐人本身也是获益人。正是有了免费的音乐,才能通过街头巷尾的反复播放,通过民众的随身携带,使一首首本无人知晓的歌曲传唱大江南北,将一个个本无人相识的歌手变成红遍半边天的歌星。所以,如果音乐人对权利过于斤斤计较,也许反而误伤了自己。
即使将来立法真的做出相应变动,我们也呼吁,音乐人能够本着音乐无界的奉献精神,慎重地考量权利,不要太过纠结于普通民众的音乐使用费,送人玫瑰,手有余香,也许您在权利范围内,向后退那么一小步,民众将推着您前进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