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
原告老刘诉称,他与刘某系父子关系,多年来,刘某一直未对自己尽赡养义务。
被告刘某辩称,他和父亲老刘本来关系还不错。十多年前,父亲趁他不在家,偷看妻子洗澡,甚至对她动手动脚,双方为此闹翻。他与妻子一气之下外出打工,经两年时间才返回老家,不应承担赡养义务。
庭审中,对所谓调戏儿媳一事,老刘矢口否认,刘某也未提出证据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答辩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老刘要求子女给付抚养费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最终参照双方的收入情况判令刘某每月给付老刘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