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华商报》报道 3月5日,李春非法集资诈骗案在咸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李春非法集资诈骗案数额高达十多亿元,造成136人损失1.43亿元。而李春被捕前丈夫时任泾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因此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该案也被当地群众称为“陕西吴英案”。
李春,女,43岁,案发前系咸阳市秦都区吴家堡街道办清洁工、咸阳市新生活美容美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春于2000年5月在青岛国大期货公司开立个人期货交易账户,同年12月将账户销户,并在郑州格林期货有限公司开立个人期货交易账户进行期货投资。
自2000年起,李春以帮助他人进行期货投资为由,非法吸收他人资金。李春隐瞒自己期货交易的真实情况,对部分人许诺期货交易可产生利润外,每年按投资额付给6%-10%的利息,以此欺骗委托人投资来吸收资金;其间,还以验资需要等名义,向他人借款。李春吸收委托人资金、借款后,将少部分用于真实期货投资,大部分资金用于向委托人支付本金及虚拟利润和用于个人消费。检方认定,从2000年开始非法吸收资金截至2010年3月的11年间,李春先后累计收取他人委托投资约13.89亿元,共造成136人亏损约1.43亿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只追回被骗款5400多万元。
2010年4月,李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咸阳市公安局刑拘,同年5月被逮捕。据悉,李春事发时还是泾阳县公安局某副局长的妻子,该信息也得到咸阳警方证实。案发后不久,该副局长已被免职。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