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羊城晚报》报道 武汉协和医院妇科医生集中患甲状腺癌,疑与该院骨科手术室电离辐射有关。事件涉及的放射源为移动式C臂X线机,属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在此前与院方协商过程中,3名涉事医生家属曾提出每人300万元的赔偿,但院方认为无需承担责任。
官方否认“放射性事故”
25日,湖北省环保厅回应称,不存在武汉协和医院发生放射性事故的情况,已依据法定职责进行调查,并对有关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性监测,其结果表明:武汉协和医院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肿瘤中心、核医学科和PET中心工作场所和周边环境辐射防护监测数据符合标准,而骨科医生近3年个人剂量监测值每年都低于0.5mSv,而约束值要求为辐射工作人员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20mSv。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教研室主任王岳副教授告诉记者,医务人员集中患病与放射源设备使用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认定事件责任的关键。“官方回应并不严谨。如果真的是多人集中患癌,这是一个极好的调查研究素材。”
若诉讼院方有举证责任
3名患癌女医生的家属此前曾向院方提出每人300万元的赔偿要求。一位家属李先生说:“的确提过,主要考虑患病后的职业生涯和收入均受影响,而且需要终生服药,另外还可能存在一些暂未发现的身体伤害。”
李先生也表示,在目前事实还未完全查清的情况下,谈赔偿并无意义:“我们目前最主要的诉求,还是希望院方给一个说法、合理的解释,然后再来协商谈论善后补偿问题。” 具体来说,“医务人员集中患病与放射源设备使用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医院应负举证责任。”
律师认为,在民事案件中,可根据证据原则推定一些事实,成为法律上的事实,但不一定是真正的事实。“医生提起诉讼获胜的可能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