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6%,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改革开放、扩大社会就业、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为了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省委、省政府昨日出台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20条”意见,从招商引资、全民创业、放宽经营条件、加强资金引导、拓宽融资渠道等20个方面,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企业解困】 每年安排11亿扶持民营经济
为民营企业解困,加强资金引导很关键。
今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将每年安排11亿元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转移支付方式直接安排到各县(市、区),用于充实县(市、区)担保公司国有资本金,支持工业、现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研发和担保贴费等。
此外, 对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的民间投资项目,在中央投资项目、资金争取和省级政府性资金安排上,将“享受”与其他项目同等待遇。
日营业额不到500元,免营业税
2015年底前,对微型企业月营业额未达到2万元、日(次)营业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营业税;对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民间投资兴办的学校、医院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迁入我省的,3年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我省新设的股权投资企业,其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民企大项目可优先“拿地”
在保障用地方面,意见也有“新动作”。
除了将民营企业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外,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大项目,也将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同时,意见也鼓励企业节约用地。对建设3层以上标准化生产性厂房的,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而对租用政府投资多层标准化厂房的小微企业,3年内给予租金优惠。
劳动者参加培训可获补贴
对于企业关心的“用工难”,意见也出台了多项措施。对职业中介机构为民营企业招人的,按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和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给予120-2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而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也可获得200-1200元的培训补贴。
对民营企业引进省外“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百人计划”、“万人计划”人员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资金。
【金融服务】 随意抬高融资成本将“一票否决”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根据我省计划,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涉农、小型微型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确保两类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省各类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
同时,意见也对融资环境设立了规定: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严禁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而对于随意抬高融资成本、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的金融机构,在年度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成功上市,企业可获得百万元奖励
针对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等问题,意见也提出了多个鼓励措施。
根据意见,对于成功上市的企业,省和同级财政分别将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因上市而改制的企业,改制当年应补缴和辅导期内超改制前基数部分企业所得税,省和同级财政将按地方六成给予等额奖励。
而对于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中小企业,财政部门将按发行额度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75万元。
【招商引资】 民企总部迁来将获优惠政策
我省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途径,大力推动徽商“凤还巢”,深化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鼓励省外境外企业家、战略投资者、技术和管理人才来皖投资兴业。
意见也提出,对于总部或研发中心迁至我省的民营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优惠政策;当然,对回来投资的徽商待遇同等。
【放宽准入】 注册资本可“零首付”
我省全面放开投资领域。民营资本可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可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亦可兴办非义务教育、医院和社会中介机构……
在注册资本方面,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意见提出,允许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可在法定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 此外,允许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止,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用语。
【全民创业】 个体工商户转小微企业有补贴
我省将掀起全民创业的新高潮。意见提出,要推动更多社会成员兴办经济实体,引导更多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并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
对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型微型企业,以及创办并稳定经营的微型企业,政府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到2017年,我省力争万人拥有企业数、个体工商户数分别比2012年翻一番以上和增长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