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怨声中,这架延误近两个小时的ZH9786航班终于起飞,但这却不是最大的麻烦,半个多小时后,一个匿名电话打到合肥骆岗机场服务台,称飞机上有爆炸危险物品。
飞机紧急备降至南昌昌北机场。该机场已集中大批警力和武警,全机160名旅客被陆续撤离,被迫进行二次安检,滞留至清晨。
最终,警方并未发现任何异常违规物品。昨日凌晨2时50分,“举报人”陈某投案自首,供述称通过此举是“想留住在该航班的女友。”目前,陈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刑事拘留。
事发:起飞不久,红眼航班紧急备降南昌
ZH9786航班为“红眼”航班,由合肥飞往深圳,原定为2月20日夜里22时10分计划起飞,2个小时就能抵达。
后来航班晚点2个小时,于21日凌晨时分正式起飞。
黄先生是该航班一名乘客,其来肥出差,飞回深圳。他坐在飞机的第12排,位于飞机舱门旁。
起飞时一切正常,等飞机平稳后,空姐挨个分发饮品。“我刚接过一杯饮品,就看到另一名空姐快速来到正在分发饮品的空姐身边说了几句话,空姐的脸色立马变了,看样子比较惊慌。”
分发工作就此暂停。空姐全部返回机舱餐饮间,拉上布帘。此时,飞机升空飞行40分钟左右。
“机内的乘客以为遇到气流,也没有放在心上,直到飞机开始慢慢下降,着陆地面开始滑行时,大家才感觉不太对劲。”黄先生称。
零时50分,该机备降至南昌昌北机场。旅客一头雾水,透过窗户,发现停机坪一隅已拉起警戒线,线内警灯闪烁,大批武警、公安原地待命。
起因:匿名电话,称起飞的航班上有危险品
昨日上午,安徽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利向记者证实,21日零时15分,机场公安局派出所接合肥机场指挥中心指令:有一名男子给机场服务台打电话,称这架航班上有危险物品,可能威胁航空安全。
“对方指名道姓指出,该航班上一名叫陈某某的女子有携带嫌疑。”这一信息被反馈至南昌警方,发现航班头等舱里确有这名女子。
此后,南昌昌北机场相关职能部门、各保障单位赶赴现场,协调联动。飞机备降后,南昌昌北机场公安迅速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调集警力进行地毯式检查。
消防、医疗等应急力量赶赴现场集结待命,公安局调动警力迅速赶赴一线,紧急在飞机坪上拉起警戒线,对航班进行地毯式搜查。
与此同时,合肥警方也对这名举报人的动机和意图展开调查。
排险: “炸弹”威胁,旅客进行二次安检
亲历者黄先生说,飞机备降后,他看到停机坪上停着10多辆警车,机舱内外气氛开始紧张,而身边的乘客也议论纷纷。“莫非是抓逃犯?”
大约20分钟左右,广播传出声音,内容为:“飞机安全降落,由于从合肥机场传来消息称机内疑似有炸弹,本次航班存在恐怖信息危险,请大家耐心等待南昌警方的排查。”
紧接着,舱门打开,全副武装的民警登上飞机,其中一批警员径直走向头等舱,询问一名30多岁的女子,几分钟后,该女子随警方走下飞机。
而另外一批警员走到舱内,让所有乘客先行下机。机内的乘客拿起机舱内的行李,开始陆续下机。
安检及时组织清舱,开辟两条旅检、货检专用安检通道对该航班旅客、行李、货物等进行重新安检。
凌晨2时30分该航班被取消,机场负责人员表示,飞机暂时无法起飞,会为所有滞留乘客提供免费住宿。 第二天上午8点多,乘客被再次安排乘车前往机场。
荒诞:因为爱情,痴情男编造谎言想要留住飞机
凌晨2点多,王局长给“举报人”打去电话,问其在哪,“他说自己就在候机楼门口,我们赶到后,就将其控制带回审讯,算是投案自首,态度比较诚恳。”
在接受调查期间,男子称姓陈,1981年出生,安徽蚌埠人,在蚌埠上班。
陈某主动承认了自己谎报虚假信息,据其交代,自己与那名叫陈某某的女子是男女朋友关系,20日上午,二人发生矛盾并争执。
女友陈某某一气之下,携带行李来到合肥,购买了飞往深圳的机票。
“当男友夜里得知陈某某即将飞往深圳时,他连夜驱车从蚌埠赶往合肥,着急想寻回女友。”王局长介绍。
陈某查询航班后,担心无法追回女友,遂在半路上通过114查询电话,辗转与合肥机场服务前台取得联系,匿名谎称“飞机上有危险爆炸物品”。于是,发生前面紧张的情形。
目前,嫌疑人陈某被刑事拘留,现已羁押在看守所,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纳闷:接受排查,嫌疑人女友紧张得想“抽根烟”
陈某身陷囹圄的同时,其女友陈某某也经历了莫名的忐忑。
南昌机场警方在头等舱找到陈某某后,随即带离进行排查。陈某某同是蚌埠人,无业。在简要说明事情由来后,陈某某坚称没有携带任何爆炸物。
“我太紧张了,能不能抽根烟。”陈某某跟民警说,遭到民警拒绝。
最后,安检人员对陈某某随身物品和行李进行检查,未发现异常。
当民警问陈某某是否认识陈某,两人为何关系时,陈某某显得很淡定,表示只是生意上伙伴,极力否认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
排除陈某某的嫌疑后,她与其他旅客一起被安排休息,后坚持乘补班飞机前往深圳,未作任何停留。
惩罚:后续进展,嫌疑人将被追究刑责
合肥机场公安分局负责人表示,这是今年接到的首起故意谎报警情。“以前多集中在飞机起飞前,但此次不同,造成了一定不良后果。”
至于对航空公司和旅客造成的损失,负责人也吐露,等到陈某案件出庭公诉审理,除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可能将被追究民事责任。“公司或个人可以向其提出损失索赔。”
据统计,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时常接到这种类似的警情。这种频发的“诈弹”危机折射出了航空安全警示教育的缺失,造成国民航空安全知识的匮乏。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黄莉莉律师指出,陈某的行为不仅给全机旅客带来不便,也占用了大量社会公共资源,带来了直接损失,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了心理恐慌,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刑律,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应当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