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应该去“下河游泳”
非常道
恢复坟头却“恢复”不了公信
“中国式门卫”是官民隔膜的现实隐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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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应该去“下河游泳”

金戈
 

近日,浙商金增敏在微博上出20万请温州瑞安市环保局长下河游泳,引发关注。无独有偶,19日,又有一人抬价至30万,邀请温州市苍南县环保局局长下河游泳。(2月20日中国新闻网)

笔者以为,环保局长是应该“下河游泳”。不过,在乌黑发臭的河水面前,首先应该下河游泳的,不应该是环保局长,而是那些盲目追求政绩的地方官员们。为了GDP上那些看似硕果累累的数字,为数不少的地方官员将环境保护置于脑后,肆无忌惮地纵容企业透支资源、破坏生态,把难题留给了子孙后代。如果,环保局动真格的来治理,政府又往往出来“护短”;如治理不好,环保局局长则成了众矢之的。

第二个应该“下河游泳”的是那些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在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中央的三令五申,违规生产、超标排放,把本来应该企业解决的问题转嫁给了当地百姓,把本来应该企业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国家和社会。这才造成了我国环境持续恶化的状况。中国的江河湖泊就是这样被“偷偷”污染掉的。

最后应该下河游泳的才是地方环保局长。其实早就存在过自己敢于“下河游泳”的环保局长。早在2008年,有媒体报道一位县环保局长写了封匿名信,状告自己“工作不力,欺上瞒下,不查处严重污染环境问题”,“还说经济发展了,污染问题自然而然就解决了”。几番查证之下,原来发匿名信的正是环保局长自己,局长的头脑清醒得很,在工作无法推动之时,用此“苦肉计”实属无奈之举。

环保问题是看得见的明显问题,笔者相信,面对污浊的河水,没有哪一位环保局长觉得脸上有光,即便是仅仅为了面子,局长们也早就下手去整治了。然而,各级环保部门在行政上从属于当地政府。如果当地政府不支持或支持不力,环保部门即使决心再大也难作为。由此可见,治污减排的关键在于各级政府。要想让环保局长敢于“下河游泳”,还是需要赋予基层环保局执法的权力和执法的力度,早日扭转全国基层环境保护局的被动工作局面,从而让他们激浊扬清,水击三千里,还祖国一片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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