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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罚单会让 高档白酒接地气吗?

钱兆成
 

记者19日获悉,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将被国家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人民币。其中,茅台被罚2.47亿,五粮液则将收到2.02亿的罚单。据了解,上述罚款金额占两家酒企2012年销售额的1%。

(2月19日《中国新闻网》)

应该说国内能够叫得上名字的酒类品牌也就是那么几种;谈名酒垄断,乍看似乎有一种强加的味道,然而,业内分析师认为,茅台此次遭遇整顿,应该是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该条明确禁止“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这种推测是有依据的。比如,茅台集团通过召开一年一度的经销商大会,强令规定经销商对消费第三人的最低零售价,阻碍市场自由竞争形成更低的价格,很明显是一种价格垄断行为。

其实,扪心自问,我们对于茅台、五粮液的认知有多少?恐怕很多人对茅台、五粮液的认知仅仅停留在媒体的宣传层面。由此,我们只是惊诧于数亿元的罚单而对事情的内情就不是那么清楚了。

用一个实例来解释就显得很清楚了,在罚单下达之前,茅台集团董事长袁仁国在经销商大会上明确提出53度茅台零售价不能低于1519元/瓶,团购价不能低于1400元/瓶。茅台总经理刘自力说,茅台是上流社会的首选品牌。这样的垄断让人感觉,所谓垄断无非是保证茅台一类的名酒的高价格地位,而这种高价由谁买单不言自明。而如此之高价,普通民众是很难喝上这些名酒的。

有意思的是,尽管两家酒企此次被罚4.49亿元,但所罚金额仅仅是上年度两家酒企销售额的1%。也就是说,这个罚单对两家酒企而言只是“九牛一毛”。如此轻微的处罚,能够让名酒接地气吗?这真的很难说。

酒是搭建桥梁的好伙伴,古人云:无酒不成礼仪。作为民族品牌的高档白酒不能长期远离百姓。但愿这垄断罚单对于奢侈白酒能够起到提醒作用,让此类名酒在奢侈与高档之路上能够迷途知返,能够主动与民同乐,能够承担起传承中国传统酒文化的责任。如果一味以上流社会自居,疏离大众,那再多的垄断罚单也难以起到民众所期待的功效。需知道,接地气,服务大众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责任,更是一个企业的生存之本,二者相辅相成。

白酒品牌的成长壮大也是有过程的,例如茅台集团从年产茅台酒6万斤到年产超过两万吨,从3家小作坊到中国企业500强,茅台的60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茅台曾经的坚挺的原因在于茅台酒的价值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垄断罚单表面上罚,实际上既是对公款采购名酒的及时打压,也是对国酒品牌的及时挽救。试想,一种酒让公众喝不起、看不懂,那这种酒的命运还能有多少人真正关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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