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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以人查房”莫堵反腐路径

钱兆成
 

近日,福建、江苏等地纷纷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姓名查询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约束。 (2月18日人民网)

不可否认,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商品化的社会,网络力量在世俗生活中的急速膨胀, 出卖一些个人信息获利的现象已不少见。由此,部分地区出现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的确令人担忧。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综合这两点看,“以人查房”,的确会给普通人带来一些困扰,但如果能起到防腐效果,还是有继续实施下去的必要。

部分民众所担忧的,依旧是隐私权问题,但有可能侵害这部分人隐私权的,并非“以人查房”。如果担心隐私受到侵害而纠结于“以人查房”,那便是皮相之论,并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

应该指出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隐私权从无到有。隐私权的确定,是社会法治精神的体现,也是社会中个体实现个人自由权利意识的觉醒。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里,虽然里面涉及隐私保护,但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我国缺少一部《个人隐私保护法》,缺少一个对于隐私权和公共利益之间做出合理的、官方化的解释,更加缺少一个能够正确理解法治精神的广泛群体。

由此我们才看到社会公众频频对自己的隐私权所可能遭受的侵害感到担忧,法律的缺位才是问题的根本。

规范“以人查房”,法治是关键,并且法治是文明社会最公正最有效的治国方式。

对于 “以人查房”,单方面“堵”的方式是行不通的,法治层面的疑惑没有消除,加强约束只能增加民众的疑惑。而“堵”很明显不如采取“疏导”的方式。基于此,笔者以为,要坚持推广和完善这一制度,同时加紧对配套措施进行完善,如对财产实行申报制。千万不要以保护隐私为名,而堵塞了反腐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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