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陕西省神木县了解到,当地警方已于1月27日对“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按程序依法对现仍身为神木县和榆林市人大代表的龚爱爱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
龚爱爱本人系长期合同工
经相关部门调查,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木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原神木县农村信用联社基础上,由自然人、县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的区域性股份金融机构,无国家资金和集体资金入股,属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龚爱爱本人系长期合同工,非国家公职人员,是单位聘用的副行长。2012年6月因要管理家族企业,龚爱爱向单位递交了辞呈,2013年1月2日,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批准其离职申请。
目前,龚爱爱3个虚假户口已分别被陕西、北京注销。神木警方已对龚爱爱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展开核查;当地检察机关也对涉嫌违法办理户口的公安系统公职人员进行调查,正依法处理;榆林市警方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人重户清理整顿工作。
伪造国家公文等至少判三年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斌律师表示,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律师解释说,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凭证,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肯定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和公众对国家机关的信赖,同时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而且,通常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行为还与其他违法犯罪密切相关。
王律师认为,警方以此罪名拘留龚爱爱,也可以一并查清她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仅伪造国家公文等罪一旦查实,龚爱爱至少判三年有期徒刑。
龚爱爱或还涉嫌行贿等罪
此前,北京警方公开表示,龚爱爱的北京户口系非法办理。北京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规定,已对其取得的北京户口予以注销。王斌律师表示,龚爱爱非法办理多个户口,身份信息是虚假的,又利用虚假身份取得房产、注册公司,如今她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拘留,应该就与这一系列行为直接相关。不过,由于目前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够详细,还不能对龚爱爱定罪量刑问题作出具体判断。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此前就此次“房姐”事件分析表示,龚爱爱如果是与民警串通密谋,那么她就构成了滥用职权的共犯罪行。在办理户口和身份证的过程当中,如果龚爱爱给办理民警行贿或是送礼,那就构成了行贿罪。
许兰亭还认为,当事民警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和指控,具体来说就是滥用职权罪或是玩忽职守罪。 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