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若干意见》包括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等七个部分。
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按照国务院部署,2010年10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在以往长时间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问题研究。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主持召开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负责同志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进行专题讨论。
国务院在通知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础。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通知强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通知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