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出台最严水资源管理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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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
我省拟出台最严水资源管理新政

记者 祝亮
 

昨日,省政府公布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我省拟出台最严格的新政,对全省用水量进行总额控制,并建立更为合理的分类水价。

水资源费不得减免、缓征

在水资源有偿使用方面,我省提出,将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资源费差别价格和分类价格机制。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专项将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城市自备水井将限期关闭

我省拟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的“双控管理”。编制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核定并公布淮北地区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对阜阳、亳州、淮北、宿州市等地下水严重超采并已造成严重环境地质问题地区,实施地下水压采。

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中深层地下水,并削减开采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承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

此外,还将依法规范取用中深层地下水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

绿化、环卫、洗车要多用雨水

我省将会鼓励并积极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增加水资源有效供给,把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建立健全污水再生利用产业政策,加大再生水用户开发,力争到2015年沿淮淮北地区的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35%。

城市建设将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注重再生水利用设施的配套建设;火力发电、钢铁等工业企业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洗车等用水使用雨水、再生水。利用沿淮湖泊洼地合理拦蓄洪水,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涵养补充地下水,增加流域性雨洪资源利用。推广雨水集蓄利用技术,建设雨水利用生态小区和公共建筑雨水利用、中水回用示范。工业园区应实施集中供水、废污水集中处理,并在园区内充分利用。

2020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制定的目标,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按273.45亿立方米控制(不包括贯流式火电冷却水、非常规水源供水,约35亿立方米);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1%以上,重要饮用水源地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按270.84亿立方米控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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