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高发怎么办?如何对犯罪嫌疑人形成长期的威慑力?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昨日贡献了一个建议:引进新加坡的“鞭刑”。(《南方都市报》1月30日)
我国从1910年5月,清末颁布《大清新刑律》,肉刑就被废除,自此再也没有恢复。百余年来,肉刑是野蛮反文明的刑罚之观念渐入人心,我国也签署过一系列禁止酷刑和一切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行为的国际公约。新加坡之所以能建成“法治强国”,并不在于其实施了鞭刑,而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以及执法必严的法律实践。如在1994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就曾发出公开呼吁,希望新加坡政府能宽大处理一名在新加坡涂鸦的美国青年,然而,政府不顾克林顿的恳求,断然对这名被控犯有“肆意破坏公共财物罪”的美国青年施以鞭刑。这就是新加坡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 所以,尤其“临渊慕鱼”羡慕新加坡的鞭刑制度,倒不如 “退而结网”,编织一个疏而不漏的“法网”,不再有漏网之鱼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