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1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就《合肥市志愿者服务条例》正式实施召开新闻发布会,历经半年的多方调研,经过两轮审议,走完法律程序,这部法律将于2013年3月1日在该市正式实施。
合肥确定志愿服务活动周
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一支重要队伍,合肥市自1994年开创志愿服务。但是诸如执法主体不明确,志愿服务活动经费不足,以及志愿者权利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仍然制约着这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自2013年3月1日,志愿服务正式走上法制化轨道。条例中,对于志愿者,志愿组织,以及志愿服务活动均作了明确界定,从此志愿者服务走上“有法可依”之路。违反此条例相关规定的个人或组织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每年的3月5日所在周为全市志愿服务活动周,引导更多人群加入志愿活动中。
志愿者可被用人单位优先录用
根据《条例》规定,倘若有市民需要志愿服务,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如实告知所需志愿服务的内容和风险。志愿服务组织会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给予答复;对不能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说明原因。
《条例》还充分关注了志愿者群体的健康、就业等,《条例》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招聘人员以及学校招收学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表现的志愿者。
合肥目前有38万注册志愿者,为了解决志愿服务活动资金问题,《条例》要求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资金来源主要为:社会捐赠、财政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