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合肥5·5“南淝河浮尸案”有了结果,昨日下午3点,合肥市中院对被告人段某一审判处死刑,剥脱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396940元。被告人段某当庭表示要上诉。
段某于2011年底在南京结识被害人阚某。去年2月份,两人在合肥市井岗镇租房居住。同年5月1日晚7时许,在租房处,段某与阚某发生纠纷,段某用床边的铁锤对阚某头部猛砸数下,致其当场死亡。随后,段某将阚某尸体沉入了南淝河中。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致被害人阚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合肥市中院对被告人段某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民事赔偿方面,法院指出,被告人段某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浦某、阚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安徽省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即丧葬费20320元、死亡赔偿金372120元;关于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12586元的诉讼请求,由于原告人没有提供相关票据,可酌定支持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