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上午,合肥市物价局检查人员在三里庵某商场一层一家名为鞋柜的店内,发现一款鞋子标价为359元/双,以优惠价7.8折进行销售。在调取销售记录时,发现该款鞋子于1月13日以280元/双进行了销售。
根据明码标价规定,优惠价、折扣价的零售价应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现在仍以过去359元的零售老价标示,属于价格欺诈。
同时,该店另有一双鞋子标价为259元,显示以7.8折销售,但查阅销售记录时发现该款鞋子从未以259元销售过,涉嫌虚构原价。对此,检查人员要求该店撤掉7.8折优惠标签,以实际售价标价。现场检查人员开出了价格违法行为通知书,按照法定程序,该商场将被处罚。
同在一个商场,“ALT”特卖衣服店橱窗上挂出“全场69元起”大幅宣传广告,店内衣架上挂着6折、7折的标牌,但是衣服标价签都是厂家自制,没有物价部门监制的价格标签。
令人不解的是,当检查人员询问“哪里有69元的衣服时”,店员找了好久竟然找不到。对此,检查人员当场要求该店撤掉“69元起”的宣传广告,限期整改标价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明码标价。
紧邻该商场的另一商场里,检查人员发现一家名为“b+ab”的服装店里,打着“买一赠一”的促销牌。当检查人员上前询问时,销售人员表示买一件羽绒服,送一件打底衫。
据合肥市物价局检查人员表示,“买一赠一”应写明送“一”究竟送的是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否则,“买一送一”可以理解为一台电脑,也可以理解为一双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