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日宣布,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发展改革委已决定给予其严厉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查实,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六家企业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已将大陆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