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行为将被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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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通报山西隧道爆炸事故
瞒报行为将被从严从重处罚

 

据新华社电 记者3日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获悉,安委办就山西隧道爆炸等4起建筑施工、火灾和化工企业爆炸事故发出通报,要求加快结案进度,从严从重处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

据通报,2012年12月25日14时40分左右,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承建的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6标南吕梁山隧道1号斜井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企业瞒报,12月30日经群众举报后核实,性质十分恶劣。

12月28日22时左右,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苯车间主体装置西侧降膜吸收区域发生火灾,造成重建的年产6万吨氯苯生产装置部分设施受损,虽无人员伤亡,但因厂区邻近人口密集区,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12月31日21时左右,上海市浦东金桥地区由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轨道交通12号线金桥停车场在地面检修库房施工过程中浇筑平台发生坍塌,造成5人死亡。

2013年1月1日3时左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空港新城永成机械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6000余平方米。在灭火救援过程中,3名消防官兵牺牲。

安委办强调,要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加快结案进度,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惩治力度,从严从重处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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