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获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已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综合性反腐败立法问题,并将修改完善反腐败方面的有关单行法律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当前,反腐败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关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专门制定反腐败法,以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高度重视反腐倡廉的立法工作,将涉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预算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行政收费管理法、行政强制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研究论证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方面的法律制度等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立与不立各执一词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我国亟须吸取国外财产申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条件已经相当成熟。
竹立家认为,财产申报法应从申报对象、范围、程序、审查、监督、惩处问责等几个重要环节为主要立法焦点,进行研究制定。
而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却并不赞同现在制定财产申报法,她认为,有关财产申报的相关举措可以利用现有的法规资源增加几个关键环节来达到完善预防腐败的效果。对于财产申报法,林喆则认为需要一并纳入到反腐败法中制定,不需要专门制定。
艰难推进曙光初现
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地方探索,已有4年之久。但大量的试点仍在谨慎探索中。
实际上,财产申报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议事日程已有18年。早在1994年,《财产申报法》被列入八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的第二类,属于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由监察部负责具体研究起草工作。但由于“客观条件不成熟”而未提交审议。
如今,备受关注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又有了新进展。官方和民间在惩治腐败问题上达成了前所未有的共识,推进财产公示似乎看到曙光。 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