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起异地高考的 “盖头”又如何?
“一分钱处方”如何 不再成昙花一现?
建“遮羞墙”何止是掩耳盗铃
原来准生证也是 可以“就地办理”的
交通安全“黑名单”,应遵循法治理念
非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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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起异地高考的 “盖头”又如何?

山音
 

与其他地方大大方方很快推出异地高考方案相比,作为现行高考政策既得利益者的北上广,却一直扭扭捏捏不肯拿出文件。北京市教委日前终于表示,北京异地高考方案已初步制定完成,正在提交北京市委市政府审定。(12月3日《人民日报》)

笔者明白此项政策“难产”的原因。让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参加升学考试,达此改革目标确实有很多困难,正如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所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高考问题,涉及高考制度、户籍制度,加之各地上大学机会差异较大,解决这个问题“相当复杂”。

异地高考放开后,人口可能会由录取分数高的区域向录取分数低的区域迁移,一是北京、上海这类城市,二是民族地区。外来人口子女在某地参加高考,势必会“分享”当地人口子女的升学机会,亦即影响户籍人口的既得利益。

对此,跟随父母工作而定居异地的孩子的上学问题要解决,对高考移民必须制止,否则会引起新的教育不公平。高考移民和随迁子女其实可以区分。我们把学生和家长联系起来,比如把学生的学习时间和父母的就业、社保年限联系起来,有三年或五年的要求。而高考移民大多是父母把孩子单独送到外地去高考,而他们还在原来居住的地方工作。进一步的招录制度应该随之进行改革,招生名额要根据本地户籍考生与异地考生的总和来定,学生的教育经费、补贴也要跟着调整。当然对于调整的比例问题应该向全社会开诚布公,而不能让政策成为任意揉捏的橡皮泥。

掀起异地高考的“盖头”又如何,其实,围绕户籍做文章始终只能是治标不治本之策。促进公平还有其他办法,比如国家可以给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的考生一定的加分;改变一考定终身的方式,增加考试机会。引起随迁子女高考难题的根源在户籍制度,而在改革过程中,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才是导致人们趋利行为的主要动因。高考改革不是独立行军,教育的发展还要依靠资源投入、社会保障、监管制度等各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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