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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税差额征收明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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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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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税差额征收明年实施
鼓励长期投资 抑制短期炒作
中财
 

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周五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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