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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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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次明确电梯安全“责任人”
物业服务企业、电梯日常维保单位负“第一责任”
记者 任金如
 

如果有人被困电梯,救援人员应在多长时间内赶到?一些交付使用时间长,电梯已出现老化情况的住宅小区,怎么不让其安全“掉链子”?昨日,合肥市房产局正式向县、区房产局、住建局和各物业服务企业下发了一份通知,“白纸黑字”首次明确了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安全维护:物业须筹钱维修

物业服务企业和受托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的维保单位,都是电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今后,各物业服务企业都要有取得电梯主管部门颁发岗位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每年要按规定向特种设施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取得并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发放书面资料,张贴宣传画,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宣传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倡导安全文明乘梯。

对一些交付使用时间长,电梯已出现老化情况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会同电梯维保单位加大日常巡查。对发现电梯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业主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办事处、居委会报告,并制订维修计划,筹集费用进行及时维修。

电梯困人:30分钟内救援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专业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严格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及时、认真地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及时消除电梯安全事故隐患。电梯维保单位必须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并保持畅通,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建立企业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维保单位应设置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当接到电梯发生困人等故障的报告后,维保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助。电梯困人2小时以上即构成特种设备事故,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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