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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犯罪,该“关”就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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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犯罪,该“关”就要“关”!
我省公布新政:严令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必须移送公安
记者 祝亮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今后,如果发现有涉嫌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将不可以再一罚了事、以罚代刑,必须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昨日,省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公安机关或将专门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案件侦办队伍,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一票否决”

省政府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及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在政府及部门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各地必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人力、财力及物力上给予倾斜。

食品流动摊贩或被引摊入市

对于食品摊贩缺少监管的问题,这次省政府也有明确态度。省政府要求各地都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引摊入市。对持证经营的食品摊贩,由发证机关实施监管;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食品摊贩,由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管。

建食品安全信用和“黑名单”制

今后,我省将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档案并及时公布。对诚信企业在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同时,对于不法企业,也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管。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企业经认真整改,在重点监管期内(至少为1年)未发生违法行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将其从“黑名单”中解除。对再次列入“黑名单”或在“黑名单”期内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相关行业。

食品安全犯罪严禁以罚代刑

在这次出台的意见中,我省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行为过程中,对涉嫌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及时将案件全部材料移送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并鼓励支持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案件侦办队伍。

食品安全举报将可获得奖励

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则可以获得有关部门的奖励。省政府要求各地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让公众了解奖励办法的具体内容、举报程序和奖励措施等,激发公众举报违法线索的积极性。并确保举报投诉受理、案件查处、奖励审定、奖金发放和管理等工作规范有序。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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