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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要负责,到底谁负责?
记者调查发现,省城电梯安全日常监管成空白
 

近日,星报对省城小区电梯安全状况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发现多数小区电梯都存在安全问题,如电梯不能按期安全检验、救援电话打不通、故障频发等等。为什么这些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究竟责任在谁?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    

物业公司:业主不掏钱我们也没办法

记者首先来到名人御苑小区内的物业客服部门。物业工作人员说:“电梯有问题的话,我们肯定会叫人来修理的。修理电梯需要一些较为昂贵的零件,业主们不愿意出钱修理,我们也不可能承担全部费用,没办法。”

电梯厂家:不签维修合同不负责

记者联系上上海三菱电梯,一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电梯维修要根据物业签的合同,“若是跟我们签维保合同,我们公司就会派人每个月做例行的保养,若是物业是跟其他的维保单位签的,我们不负责。”

上海永达电梯的一位工作人员的说法与三菱电梯一样,若是与其签维保合同,他们就会每个月定期做保养。

省质监局:电梯“使用单位”负主要责任

昨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使用单位”应该负起责任,这里的“使用单位”多指物业、电梯维保公司。

而作为监管部门,在电梯发生故障或遇到异常情况时,质监部门有权要求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对问题电梯进行及时处理,保障电梯正常运行。

合肥市质监局:检验合格证不张贴将重罚

小区电梯内的检验合格证“消失”、“过期”,这些情况应该由谁负责?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检验合格证是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经过审核后分发的合格凭证,对于不按规定张贴检验合格证的小区,一经查出,将立刻停止该电梯运行,并对使用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没有合格凭证多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使用单位将重新分发的电梯合格凭证没有及时贴在电梯内;第二种,使用单位检测后不给检测机构费用,导致拿不到合格凭证;第三种,使用单位为了节省开支等原因从没送检过。

合肥市安监局:建议督促物业定期检测

那么,相关部门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此事又有何看法?随后,记者致电该局相关负责人。

“安监局的作用是在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和处理,在事前、事中多集中在质监局和检测院。”该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电梯内的监控、灯泡出现故障,这多半属于使用单位负责。

该相关负责人建议,应该让合肥市房管局尽快督促各小区物业定期、定时,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测,一方面保障小区居民安全,另一方面也是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合肥市房管局:电梯维修可动用房屋维修金

针对电梯出现问题后期如何处理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合肥市房管局下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一位胡姓工作人员称:“电梯的维修一切按程序来。”

据其介绍,根据《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来看,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20%就可以动用。   陈韵文 记者 李尚辉 王玮伟 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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