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提车时被收3000元车贷“手续费”,4s店竟称是“潜规则”;买了8天的名表指针脱落,商家说这是“正常现象”。省工商局昨日通报最新一期消费维权报告,报告显示,9月申诉量居前几位的依次是:家用电器,食品,通讯产品等。
车贷收“手续费”真是“潜规则”?
案例回放:2012年8月26日,六安市民刘先生在位于三十铺镇的一汽车销售公司4S店看中了一款品牌小汽车,标价15万多元。随后办理了贷款手续,签订了车辆定购合同,并按照汽车销售公司的要求交付了首付款和3000元的贷款手续费。后来,刘先生无意中在报纸上看到了这款汽车的促销广告,称2012年9月30日前购车,信用卡分期购车的,实行零手续费,而且这家汽车销售公司也列在促销广告的名单中。于是,9月7日,刘先生提车时,便要求退还贷款手续费,但销售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搪塞,不予退还。
处理结果:经调解,退还了刘先生3000元贷款“手续费”。
工商点评:贷款手续费是一种价外收费,国家没有专门规定,如果销售公司提供了相应服务,双方可以协商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但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的形式,强行要求客户交费。
名牌手表才用8天指针就脱落
案情回放:9月中旬,芜湖市一消费者通过电话向芜湖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称其于8月底购买的一款品牌手表,在佩戴8天后指针脱落,要求退货,而经营者只同意维修,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处理结果: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了同样款式、型号手表。
工商点评:经营者不能以该手表价格高昂、系进口品牌为由,免除自己的三包义务。
话费分月返还“猫腻”知几何?
案情回放:9月份,宿州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受理了消费者于先生的申诉,他于2011年9月份在某通信公司办理了购手机分月返还话费的套餐,当时约定每月最低消费199元返还30元,两年返完。可于先生近期查看账单却发现有7个月没有返还,多次要求返还都遭拒。
处理结果:经协商调解,该通信企业连补带赔共赔偿于先生400元。
工商点评:该通信企业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