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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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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10多年 说搬就得搬

刘冬梅 记者 祁琳
 

星报讯  日前,金寨县一退休医生李大叔致电星报热线称,“我住医院的集资房10多年了,现在刚退休就让我搬走。”

据李大叔介绍,10多年前医院建集资房,他付了2万元入住,但院方并没有给他房产证或相关的房屋证明。现在要退休了,院方要求其归还房子并承诺返还2万元现金,若是想继续居住,须支付租金和水电费,和李大叔情况相同的还有10多户人家,“我做了三四十年,是在这里最久的一批医生。现在老了,干不动了,就这样收回我的房子,让我住哪里?”

记者了解到,李大叔已经离异,当年付2万元时院方给的收条上明确写的是集资款,但现在自己只有复印件。

记者随即咨询了12348法援热线的孔律师。他解释,“关键在于2万块钱的性质,如果当年这笔钱是用于支付房款的,那么房子虽然没有房产证,也应当可以追回居住权,若这钱只是押金性质,那么李先生很难得到房屋居住权。以前单位集资建房很普遍,这件事的处理应当遵照当时的政策。”孔律师还提醒道:“李先生现在应当让他的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出当年房产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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