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报警装置不能成为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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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报警装置不能成为摆设
我省拟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立法
疏华茂 记者 祝亮
 

随着高层建筑增多,电梯大量应用,专门有人来操作运行电梯似乎已经逐渐成为历史。但今后,有两种电梯可能还必须配备专业的电梯司机……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拟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立法,办法草案内容日前已全文公布。

电梯报警装置不能是“摆设”

根据草案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相关义务,这些义务包括:制定并执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技术档案;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的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紧急呼救;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救援演练;电梯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并组织救援等。

医院病床电梯须配电梯司机

草案还规定,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组织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电梯停止使用1年以上或者停止使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并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并办理启用手续。

医院病床电梯、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配备操作人员的电梯,应由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电梯司机操作。

儿童乘坐电梯必须有人监护

电梯使用单位在履行诸多义务的同时,乘客也得遵守相关规定。草案提出,乘客应当按照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不得乘坐超过核定载重量的电梯或者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不得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不得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老、弱、病、残人员和儿童乘坐电梯时,应当有人监护;乘坐的电梯发生故障时,应当通过报警装置与电梯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并服从指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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