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0月20日16时,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合安高速由北向南巡逻至120km处时,发现一辆小轿车飞快地从巡逻警车边呼啸而过。民警对其进行了跟踪,见有警车尾随其后,该车立即加速驶离。民警见状也加快速度,最终驾驶人被智擒在收费站内。
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时,驾驶员说话支支吾吾,眼睛不停扫视四周,就是不愿拿出证件。随后,民警将遮挡号牌的字母不干胶C掀开,发现该车号牌为皖H8D8××。
当民警使用公安信息平台查询时发现该车违法行为记录当中,有3条记录均是故意遮挡机动车牌被交通民警查处过,而且驾驶证记分达26分。
民警再次要求驾驶人出示证件,该车驾驶员不得不出示了驾驶证和行驶证。在检查当中民警发现,该驾驶人张某某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身体检验证明、超过12分仍驾驶机动车、故意遮挡机动车车牌等三种严重违法行为。
通过民警的查问,该车驾驶人张某某承认自己确确实实是“惯犯”。民警随后根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了罚款400元、记6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