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公布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控制房地产利润在10%左右。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10月21日《西安日报》)
现在的问题是,要将房地产利润控制在10%左右,首要的前提是向社会公开房地产开发的真实成本。2006年,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就向有关部门提出公开房地产开发成本、遏制房价过快增长的建议,但被拒绝。理由很“简单”:公开商品房成本,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从那以后,尽管类似呼声不绝于耳,但收效甚微,至今也没有看到那家房地产企业自曝开发成本。
开发商不愿公布成本的背后是不敢公布。那么,公布了房地产开发成本又会造成怎样的情形?
由此可见,陕西省要实现将房地产利润控制在10%左右的目标,让房地产“隐性成本”无处遁形,实实在在地公布房地产的开发成本是第一步,也是关键重要的一步。我们希望这一天到来得快些、再快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