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将被警告或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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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通过交通安全新规 规范“中国式过马路”
行人闯红灯将被警告或罚款50元

记者 俞宝强
 

“中国式过马路”最近在市民中,引起广泛讨论。今后,在我省过马路可要小心了,罚款真不是盖的。昨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行人闯红灯,或跨越隔离护栏等都将被警告,或罚款50元。

行人:闯红灯处警告或罚款50元

在该办法审议中,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要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等加大处罚力度,将有利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因此,对该办法做出一些修改:“行人有违反交通信号的;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追车、扒车、强行拦车的;抛物击车、进入高速公路,这四种行为之一的,都将被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乘车人有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行驶中,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头盔或者非正向骑坐的;携带危险物品,这四种行为之一的,都将被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有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三轮车、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进入高速公路的;进入城市快速路的;违反规定载人的;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逆向行驶,这八种行为之一的,都将被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机动车:16种行为,逮住直接罚200元

说完了对行人的处罚,记者想重点说说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处罚。

新的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车把上悬挂物品的;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驾驶拖拉机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反规定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处警告或者罚款50元”、“机动车驾驶员有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重型载货汽车进入有明确标示禁止通行的高架桥等道路的;逆向行驶的;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违反规定超车、会车、倒车的;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的;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分值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违反规定运载危险物品的;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或者临时通行牌证逾期仍上道路行驶的;发生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依法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这16种行为,逮住就直接处200元罚款。”

醉酒:沾酒开车暂扣6个月驾驶证

新的办法用很大篇幅“讲述”了对醉酒的处罚,其中有几项大的修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10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本决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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