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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副局长 独创“投资型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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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副局长 独创“投资型受贿”
最终被判14年
冯祝苗 吴明 记者 胡昊
 

星报讯  被组织提拔后,曾想当一个好官,并信誓旦旦立下规矩,绝不收受贿赂。不料,看到别人坐小车、住别墅,心理失衡,最终沦为巨贪。10月17日上午,定远县建设局副局长张某受贿一案,经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张某,1964年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2002年4月至2012年3月,先后担任定远县建筑管理质量监督站站长、定远县建设局副局长。这个曾经大家心目中的好官,却让人大跌眼镜:前不久,张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对此进行调查。

曾经的好官为何东窗事发,最终沦为阶下囚?

张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说,自己从被提为副局长之日起,曾立下规矩,绝不收受贿赂。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看到别人坐小车、住别墅,渐渐心理失衡,一步步走错,直到今天这个结果。

据公诉人指控,张某在任定远县建筑管理质量监督站站长、县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索取289.4973万元,单独非法收受他人钱、卡计11.6万元,累计受贿301.0973万元。

据悉,张某采取以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超额回报形式索取他人钱财,表面看起来是“投资”,却是实实在在的“受贿”,连办案人员都惊叹其受贿形式新颖,隐蔽性强。其所谓的“投资”行为,最终被法院认定为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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