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0月16日,明光市教育局原局长、党组书记王吉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在凤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吉在担任明光中学校长和明光市教育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建筑商、书商、中小学校负责人等赠送的现金、购物卡合计4322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任明光中学副校长(主持工作)期间,未经学校办公会集体研究,擅自将学校公款5万元借给时任该校办公室主任的李某使用,其中30831元至今未归还;其任明光市教育局局长期间,明知该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存在虚报、多报在校学生数,套取国家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情况下,仍违反规定予以上报,致使该市某中学累计套取上述经费552300元,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庭审结束后,法庭将择期对其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