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第一贪”闫永喜终审获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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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第一贪”闫永喜终审获无期
一审听判后怒摔判决书,其情妇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综合《京华时报》

有“京城第一贪”之称的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北京市一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之后提出上诉。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闫永喜的情妇毛旭东,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一审 听判后怒摔判决书

据了解,49岁的闫永喜曾是门头沟区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风云人物。20余年间,闫永喜从泥瓦工一步步走上门头沟区副区长之位。

拆迁始终伴随着闫永喜的仕途,特别在他2006年担任副区长之后,他不仅分管城乡建设,而且还是门头沟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以说,闫永喜是“成也拆迁、败也拆迁”。

2010年1月份,被群众举报贪污之后,闫永喜被刑拘。检察机关随后指控闫永喜利用主管拆迁等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累计达4200余万元。

闫永喜在庭审中否认所有指控,并强调他为家乡人民造福的功绩,但北京市一中院在经过审理后查明并认定他的罪行。去年9月16日,闫永喜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其情妇毛旭东因检举有功,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同时领刑的还有闫永喜的弟弟闫永成和下属李昕,两人分别获刑10年和13年。

一审宣判后,闫永喜的态度非常强硬,称“肯定得上诉,上面都是胡说!”还把判决书扔在地上。

二审 称不知情也未谋利

闫永喜上诉提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事实与实际不符,要求二审改判。

闫永喜说,一审认定他与李昕合伙诈骗拆迁款构成贪污罪,但是他没有参与贪污作案,对于李昕、闫永成等人骗取拆迁款,他不知情,也未获得赃款。   此外,闫永喜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他收受两套房产的贿赂也是错误的,因为华丰公司欠他弟弟闫永成的工程款,所以给两套房产抵债。  另外,闫永喜对法院认定的收受刘某的贿赂、挪用公款等事宜也进行了否定,称刘某是其小舅子,其未给刘某兄弟谋利;他将公款借给定都贸易公司是为了该公司增资,他并没有谋取任何利益。

闫永喜上诉后,法院对案情及相关证据进行了梳理。最终二审驳回了闫永喜等人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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