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是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在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表示,我国正在研究劳教制度具体改革方案。
改革劳教制度已成社会共识
姜伟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发布会上表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作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开始于上世纪50年代。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1957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劳动教养法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劳动教养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79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劳动教养的具体实施作了详细规定。姜伟说,劳教制度是由中国立法机关批准的法律制度,有法律依据。劳教制度为维护我国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同时坦言,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也存在问题。
中国六项举措防止冤错案
姜伟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的司法改革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突出人权保障,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为防止冤错案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二是强化证人出庭作证。三是保障并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四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五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了拘留、逮捕后送押和讯问制度,侦查人员对被羁押人的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全面推行侦查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六是加强司法活动的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诉讼当事人、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
《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国家近年来加快改革和完善诉讼收费制度,大幅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显著缓解了诉讼难、请律师难等问题。白皮书同时指出,近年来,国家刑事赔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额从1995年的17.16元人民币,上升到2012年的162.65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