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当属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昨日本报17版)
一个朴素的道理有必要再次被提起:人们需要在放弃中获得。没有红绿灯(法律的信号),人们似乎可以为所欲为,但风险和祸害时时会降临。为了获得安全与便利,人们应学会在法律的约束下生活,在红灯面前自觉停止。
闯一次红灯,就要扣6分,翻倍的扣分犹如落入池水中的石子一般,看起来毫不起眼,但泛起的涟漪,却能搅动大众的心绪,这意味着一年闯两次红灯,就得去驾校回炉,虽说严了些,但大多数公众还是能够接受的,毕竟人的生命只属自己一次而已。
应该指出的是,一项新的规定,粉墨登场之时,也应该见位于末后的“梳妆打扮者”,为何制定法规的人不事先征求大众的意见呢?也许这项新规是实践的结果,但实施前的集思广益总是有益的。一张网洞越来越小的渔网是可能导致竭泽而渔的后果,一项严苛的法规,完全也可能将惩戒变为责罚。多了一把丈量的尺子,就多了一块可供切割的蛋糕,粗略估计新规之下,这块蛋糕膨胀了至少一倍。如何准确地下刀,确实要多加思量。
法律法规不是要将老百姓变成沉默的羔羊,相反,其最高境界是培养公众对法律的一种不可动摇的信仰。其实人生如白驹过隙,粗粗一算也就两万多天,为了让这短暂的人生不至于偏离了航向,人人心中都要有盏红绿灯。
要实现这种要求,首先就需要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守住自己心中的天平,更应该在将法律法规正式施行前征求公众的意见。虽然不可能做到不偏不倚,但应该顾及到大多数人的利益,尽量体现一项法律制度的善意。只有这样,人们才能自觉地维护和执行法律法规,真正收到应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