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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院驳回齐齐哈尔“8·4”事件受害者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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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9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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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院驳回齐齐哈尔“8·4”事件受害者诉求

 

据新华社电 日本东京高等法院21日就中国齐齐哈尔“8·4”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泄漏事件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给予国家赔偿的诉求。

东京高等法院审判长大桥宽明承认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对受害者造成伤害的事实,但以因不清楚具体遗弃地点而无法采取措施避免事件发生为由,否认日本政府负有回收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的义务。

判决后,作为原告的受害者丁树文在记者会上说,他的人生因受到化学毒剂的伤害而彻底改变,法院认定了事实,但日本政府却不承担责任,令人费解。

2003年8月4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发生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泄漏事件,造成40多人受害,其中伤势最严重的李贵珍死亡。在中国政府的强烈要求下,经过多次外交交涉,日本政府同意为处理此次事件的善后工作支付3亿日元(1美元约合78日元)。但直至目前,很多受害者仍受到后遗症的折磨,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2007年1月,这一事件的48名受害者及家属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给予约14.3亿日元的国家赔偿,用于受害者的长期医疗及生活等费用。但东京地方法院驳回了受害者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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