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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轧协警案”罗国华获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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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轧协警案”罗国华获刑7年
罗国华表示将上诉 协警罗映辉也表示不满意,或提起抗诉
合中法 记者 宋娟
 

去年5月24日,罗国华驾驶一辆越野车在省城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叉口附近行驶时,违法占用公交车专用车道,遭到协警的制止,双方发生矛盾,罗国华开车将协警罗映辉撞倒带入车底拖行十几米,使罗映辉身体多处受伤。昨日,备受关注的合肥“碾轧协警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罗国华被合肥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对此罗国华表示不服将上诉。

该案于今年4月26日公开审理。法庭上,罗国华一直说自己不是故意的,而罗映辉的家人却不肯接受罗国华的道歉。一审法院认为,罗国华在驾驶机动车辆时,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被交通协警拍照以后不仅未认识到错误,反而再次违法将车辆停放在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

在协警罗映辉要求其靠边停车以免影响交通时,其心怀不满,故意通过驾车向前行驶的方式泄愤,撞倒罗映辉并拖行十几米,致使罗映辉身受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罗国华与协警罗映辉本无矛盾,仅因为罗映辉劝阻其违法行为心生不满,开车撞人,致人重伤,但在撞人后又及时积极参与抢救伤者,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可见其主观上系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非剥夺他人生命,故对于罗映辉所提罗国华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罗国华在庭审中辩称,在拿驾驶证过程中不慎踩到油门致使车辆前行显然与常理相悖且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故对于罗国华及其辩护人所提罗国华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综合罗国华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况,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国华有期徒刑7年。

对此判决,罗国华表示不服,他表示将上诉。据悉,协警罗映辉对判决结果也表示不满意,或将请检察院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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