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安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自9月10日起,浙江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数量等信息,并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8月30日《新京报》)
“感冒药实名”的逻辑前提是:购买者都实名登记,而商家也如实上报。问题在于:购买者往往并不愿意实名登记,而登记之后还会影响商家的生意。换句话说,“感冒药实名”的双方,都没有登记的积极性。在这样的前提下,加上感冒药来源太广,只会使得“感冒药实名”形同虚设,沦为“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形象工程。
买卖与制造冰毒是犯罪,但买卖与使用感冒药,却是公民正当的权利。执法手段过多地介入商品买卖领域,不仅会阻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也会伤害商家与消费者的权益。另外,“感冒药实名”也可能导致消费者隐私的泄漏。警方能够保证消费者隐私不泄漏吗,泄漏之后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吗?公权与私权之间,原本应该有一定的界限。过多的“实名制”则往往会挤压私权的空间,伤害公众的利益。
这些年,各种“实名制”层出不穷。不仅有存款实名制、火车票实名制、手机实名制,也有了茅台酒实名制、菜刀实名制、感冒药实名制。“实名制”俨然成了万能钥匙,哪个领域不好管理,政府就推出一项“实名制”。泛滥的“实名制”,不仅损害着各方利益,也使得政府陷入了一种实名制依赖。最后的结果往往是,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却只剩下一堆“实名制”。这当然会伤害政府的公信力。
是的,“实名制”的泛滥,反映了政府的懒政思维。这种“一人生病全民吃药”的监管方式,不仅是在挤压私权的空间、伤害着公众利益,也会给无辜的市场交易者增加巨大成本。这种“以邻为壑”的监管方式,无疑与法治政府背道而驰。是啊,感冒药也实名了,还有什么是不可以实名呢?把名字刻在每个公民的脸上,不是更好监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