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11年6月份,商务部发布了《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从个人手中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登记出售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在出售旧电器时要向购买者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
办法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在收购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内容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商标、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和生产日期。从个人手中收购时,还应当登记出售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从企业收购时,还应当登记企业营业执照有关内容。
【探访】 实名制太麻烦了
省城东二环路上的一家专业家电维修店里,也有不少回收来的旧电视、旧洗衣机等对外出售,老板一边忙着修电视一边告诉记者:“旧家电收过来就很便宜,如果每一台都要实名制登记,那就太麻烦了!”
“之前有人来做过宣传,说回收旧家电要身份证。”相对很多收购者的不知情,廻龙桥路附近一家废品回收站的老板则表示自己听说过“实名制”。
不过,尽管听说过,在他看来,旧家电实名制回收并没有一套完整的体制保障,“至少我们附近的同行从来都没有登记过。”
【观点】
“如果卖个家电还要让用户留姓名、电话,甚至身份证号码,人家肯定不干。”一位旧家电回收店张姓老板对旧家电实名制很不看好,“实名制估计让很多人都接受不了,特别是市民,他们最担心的就是个人信息被泄漏。”
微博实名制 有没有关系不大
【政策】
北京市2011年12月推出《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微博用户在注册时必须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但用户昵称可自愿选择。新浪、搜狐、网易等各大网站微博都将在2012年3月16日全部实行实名制,采取的都是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方式。
【探访】 雷声大雨点小
“高温过去,最近合肥异常凉爽,一觉睡了十多个小时,爬起来米西点早饭,慰问咱的肚子吧!”大二学生小杨随手一点,一条微博就“出炉”了。
“我的微博是去年底开通的,一直到现在也没变动过,更没有实名制,照样可以‘织围脖’。”微博实名制前后,小杨并没有感觉出有太大的不一样。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十位市民,其中有八位的微博都没有通过“实名制”认证。
有市民表示:发布微博的时候只是表达自己的心情,实名制有点变相限制自由,“如果有一天真的要实名制了,我说不定就不玩微博了,那样太没有安全感了。”
【观点】
新浪微博相关负责人表示,微博实名制要想真正落地,政府部门不仅要督促网站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微博服务企业也要督促广大网友形成自律意识,利用社会力量共同营造微博诚信的氛围。
相亲实名制 商家的宣传噱头
【政策】
“XX网实名制,认认真真谈恋爱”,近日,一种新型的相亲模式打出广告,相亲实名制要求参与相亲的每个单身都需要一对一的身份审核,确保身份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我国首家实名制相亲平台于2011年5月开通。
【探访】
小姚今年29岁,因为工作忙碌一直没有找到理想中的另一半,听说某相亲网站主张“实名制”,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她登录了该网站。
在该网站注册了一个ID后,小姚发现,虽然她并没有经过网站或者其他部门的认证,但她依然可以和其他用户打招呼、浏览资料,不会影响在网站上交友。
“感觉被骗了,这跟以前的相亲网站有什么区别呢?”小姚认为,想通过网上平台认识靠谱的人,本来以为实名制是个好途径,谁知道这可能只是商家的一种营销噱头。
【观点】
一家婚介所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目前相亲网站良莠不齐,一些网站为吸引会员,或许会在实名制审核过程中不严格把关。
“网络交友的平台,最重要的是男女双方在现实生活中去接触和了解。”上述负责人认为。
专家:实名制不能“拍脑袋”决定
“实行实名制后,如果手机卡或者自行车遗失了,就能根据相关信息找回来。”安徽省社会结构研究中心主任王开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实名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否实行还是要视情况而定。
他以购物卡举例,实行购物卡实名制是为了防止腐败,但实名制仅仅是在购买环节,“买的人、消费的人都实行实名制才行。”
在他看来,实名制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一个链条断了,实名制实施的意义就全失去了。
“设计一项实名制不能拍脑袋,要慎用。”由于实名制牵涉到个人隐私,王开玉认为,实名制的推行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设计一套有监督和反馈的机制,“要经过科学论证,实行后如果不适合也要敢于放弃,否则流失的不仅是实名制本身,更会影响相关部门的威信和影响。”
律师:加大对个人信息泄漏保护的范围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万隆告诉记者,实名制是科技发展成果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应用,它的初衷是为了便于国家职能部门监管而设,在一定程度上给公民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带来很多的麻烦和困惑。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漏的情况频繁发生。”郭万隆认为,有些机构将获得的公民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非法泄漏,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了严重威胁。
郭万隆向记者介绍,由于问题凸显严重,相应的法律处罚也相继出台,比如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郭万隆建议,法律需要加大对实名制的管控,加大对个人信息泄漏保护的范围,延伸对违法的行为认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同时其相应的法律措施一定要跟上,否则,立法的滞后性将会带来很多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