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工商局消保处拟定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这是我省首次出台相关规定。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2012年9月30日前反馈至省工商局消保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宁国路112号,邮箱:ahs12315@126.com。
三包不低于2年或2000公里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电动车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即使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特约修理者之间订立其他合同,也不得免除“三包”责任。电动车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零部件三包有效期。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2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售出7日内出现问题包退
根据新规,电动车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而十五日内,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换货。
电动自行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发生影响使用性能的相同故障,经两次重复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特约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无同品牌同型号、消费者又不愿调换其它品牌或型号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 但如果销售商有同品牌同型号而消费者坚持退货的,可收取折旧费,折旧费不超过0.1%(每日)。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超过3日的,销售商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