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合肥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称他想给儿子买一套房子,但儿子已经结婚,他怕以后万一儿子离婚了,这套房产会成为儿子和儿媳他们共有财产,被儿媳分了。
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家家境较好,儿子今年5月结了婚,前几天,儿子告诉他,说看中了市内的一套学区房,想买下,说以后孩子上学方便。可儿子媳妇也没有那么多钱,他就想出资把房子买下来,但又担心,万一儿子离婚了,这套房子会被当成夫妻共有财产。
合肥市衡正公证处的公证员向李先生建议,如果决定为儿子买房子,可与儿子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将出资赠与儿子、指定购买该房产,且房屋登记在其儿子的名下,这样房产便属于其儿子一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