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庐江县冶父山镇的李某,一直在上海市闸北区打工。今年5月,他在上海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世纪大道站厅内取款时,发现ATM取款机内留有一张信用卡(卡系魏某遗留),就分两次共取款5000元。几天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罚金2万元。(文中人物均化名)
星报提醒:捡到信用卡勿生贪念,应尽快交给银行,由银行联系失主,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取钱盗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