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四年前,刘某与苏某签订一份协议,苏某将无为县一山场承包给刘某采伐。协议签订后,刘某先后付给苏某预付金9万余元,余款便向苏某出具“借到苏某10万元”(预付款)借条1张。后来,因苏某在协议书中载明的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协议被法院宣告无效,苏某返还了刘某的9万余元。
今年5月份,苏某却拿着“借条”向法院起诉,要讨回10万元。法院受理后,多方调查才揭开“借条”的背后真相,驳回了苏某的诉讼。
星报提醒:借条、欠条均能反映欠款事实,但两类条据存在较大的差异,市民在写条据时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