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上午,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召开,《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而之前备受关注的“住改商”,此次也有了明确回复:需经邻居等相关利害人同意,并且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修改稿”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使用房屋;确需临时改变的,报有关部门批准。对于临时改变房屋性质的具体流程,合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刘观宝向记者介绍说:“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其中,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按照临时改变后的用途使用房屋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而对于那些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会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影响交通、市容、安全的,有关部门将不得批准。
此外,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确需延续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若违反规定,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限期恢复原使用性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