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吴红峰 记者 陈明 张火旺) 今年3月10日,本报报道“18幅古画被盗流失上海,黄山警方辗转两年追回”一案。日前,该案在休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两被告人金新贵、方立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休宁县农民金新贵事先进行踩点,摸清古画存放处,于2009年7月27日晚邀集被告人方立星,携带撬棍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红坑源村,找来木梯从窗户爬入二楼房间内,将红坑源村巷坑自然村民组放在陈某某家阁楼内的十八幅古画盗走。
不久,金新贵以三万元的价格将古画予以销赃,后被休宁警方全部追回。
另查明,2011年11月,被告人金新贵、吴国平(另案处理)采用撬窗入室的方法,先后盗取他人白酒、香烟、木雕、字画、首饰及字据等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新贵、方立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一件,金新贵还伙同他人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