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受贿20多万元,竟称是“兼职收入”,滁州市妇幼保健所所长叶某受贿一案,经滁州检察机关审查后向当地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一审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据查,2004年,柯某出资与滁州市妇幼保健所联合成立了滁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滁州市妇幼保健所委派叶某担任医院的行政院长、法人代表。从2008年7月至2011年2月,柯某每月给叶某送钱财3000元至1万元不等,逢年过节“另算”,共20余万元。面对办案检察官,叶某声称这是她正当的“兼职工资”。
检察机关和法院认定,投资方已按合同约定将报酬支付给合作方妇幼保健所,不需要另外再按月付给叶某工资,叶某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