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按程序送审,待省长签发后将以省政府令公布施行。该《办法》的通过,意味着历时5年进行了三次征求意见的规章尘埃落定,我省出租车管理将有法可依。
黑头车、拒载成行业顽疾
据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专家介绍,通过调研发现,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包括:一些人未取得相关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严重扰乱了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部分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故意绕行、欺客宰客等问题频频发生。
营运证等依旧不许转让
在征集意见中,针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能否转让的问题,争论最为激烈。
为此,《办法》明确了出租汽车管理体制,重申了《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关于“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的规定,并规范了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与服务及出租汽车客运监督检查工作。
将用5招治理“打车难”
调研中,对“打车难”的问题反映比较多。解决“打车难”问题,必须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办法》从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的角度,对此也作了相应规定:一是对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实行总量调控;二是合理配置出租汽车客运资源;三是推行电话预约、网上预定等方便出租汽车租乘方式;四是设置出租汽车专用通道、候客点;五是加大对拒载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