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报道 近日,新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暂时封存自治区级各党政机关(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高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驻乌各企事业单位,各直属机构及驻乌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部队驻乌各单位50%的公务用车。
据悉,为确保市政道路交通项目建设期间以及第二届亚欧博览会期间城市交通顺畅有序,新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控制机动车出行数量,暂时封存部分公务用车。各单位公务用车的封存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至9月5日。通知要求各单位要积极鼓励干部职工选择公交车等低碳绿色出行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机动车出行数量。